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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就业失业险的领取流程和注意事项,综合相关政策和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领取条件
需参加失业保险且缴费满1年,累计缴费时间不足1年者无法申领。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如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二、领取流程
需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完成失业登记。部分地区支持线上申领(如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或线下办理。
申领材料
单位需向社保局提交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人员名单备案表等材料。
审核与待遇发放
社保局审核通过后,从核准次月开始发放失业保险金(贵阳地区约1917元/月)。若期间接受再就业培训,可同时申领培训补贴。
三、与其他失业保险的衔接
缴费时间重置: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时,缴费时间重新计算,但合并计算后的总缴费年限不超过24个月。
待遇中断规则:重新就业后需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及其他相关待遇,再次失业时需重新参保并计算缴费年限。
四、特殊情况处理
缴费年限不足: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期限最长12个月;满5年不足10年的18个月;10年以上的24个月。
临近退休人员:若缴费年限接近24个月,可申请领取长期失业补助(部分地区试点)。
五、注意事项
领取期间可申领医疗补助(60%-80%报销比例);
再就业后需关注社保缴费状态,避免因断缴影响其他社保待遇。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具体材料要求及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