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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再就业工伤的认定与待遇计算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主要分为以下情形:
一、工伤认定情形
若退休人员未办理退休手续或未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工伤,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特殊工种退休后受伤
对于退休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即使退休后受伤,仍可认定为工伤。
二、工伤待遇计算
(一)基本赔偿项目
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确定。
误工费
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若无固定收入,参照同行业平均工资。
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及期限确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按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计算。
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
依据实际发生费用及医疗机构建议确定。
(二)伤残相关待遇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七级伤残:13个月本人工资
- 八级伤残:11个月本人工资
- 九级伤残:9个月本人工资
- 十级伤残:7个月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主动解除合同时支付,具体标准由地方规定。
生活护理费
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支付,比例分别为50%、40%、30%。
(三)其他注意事项
停工留薪期:
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12个月,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退休人员工伤:若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则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伤残津贴,不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但医疗费用等可直接报销。
三、关键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明确工伤认定情形,包括工作时间内受伤、患职业病等。
人社部意见:未办理退休手续期间受工伤,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四、总结流程
提交医疗证明、劳动关系证明等材料,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向用人单位或社保部门申请医疗费、伤残补助等,符合条件的由基金或单位支付。
若退休人员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则需通过社保渠道申请医疗费用报销,但无法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待遇。建议受伤后及时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劳动仲裁机构,确保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