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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迟就业的问题,以下是综合整理的解决方案:
一、签订暂缓就业协议
毕业生需在每年5月底前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
材料准备
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及学校盖章的《暂缓就业协议书》(含省就业指导中心核发的条形码)。
二、档案与户口管理
档案保留
暂缓期间档案由学校统一保管,两年后自动寄回生源地就业部门。
户口迁回
需持《暂缓就业协议书》到学校保卫处办理户口迁回手续,或通过人才市场接收函办理。
三、取消暂缓就业的流程
材料准备
- 原《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
- 身份证原件
- 单位接收证明(如人才市场接收函)
办理地点
到省就业指导中心或学校就业办办理取消手续,领取《报到证》。
四、特殊情况处理
协议丢失
若《暂缓就业协议书》遗失,需先回学校开具遗失证明,再办理取消手续。
未办理取消
暂缓期满未办理手续的,档案将自动寄回生源地,需在两年后6月30日前回校办理迁转。
五、其他注意事项
就业推荐:
两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学校会推荐就业或提供其他解决方案。
诚信要求:求职时需在《报到证》上如实填写毕业时间等信息,避免影响就业。
建议优先通过学校渠道办理相关手续,确保材料齐全。若需延长暂缓期,可咨询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了解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