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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企业将自产存货用于非应税项目时,需进行以下账务处理:
一、基本会计分录
将用于非应税项目的存货成本转入相应的资产或费用科目。例如,用于在建工程项目的存货成本应计入“在建工程”科目。
贷:库存商品(成本)
减少库存商品账面价值。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按存货的销售价格乘以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计入应交税费科目。
示例:
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自建厂房(非应税项目),产品成本为100万元,销售价格为12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3%。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133.6万元(120万×13%)
贷:库存商品 1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3.6万元(120万×13%)
二、注意事项
无论是否为应税项目,自产存货用于非应税项目均需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
成本核算
- 若存货为委托加工物资,需先通过“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完工后转入“库存商品”。
- 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时,需通过“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调整实际成本。
特殊情况处理
- 非正常损失:
因管理不善、自然灾害等造成的损失需做进项税转出。
- 盘盈/盘亏:未查明原因时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报批后转入“管理费用”或“营业外支出”。
三、补充说明
增值税政策:部分特殊项目(如自建固定资产)可能涉及增值税抵扣政策,需结合具体税法规定处理。
报表影响:此类分录会影响资产负债表中“存货”和“应交税费”的项目金额,需确保数据准确性。
通过以上步骤,企业可规范核算存货用于非应税项目的经济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