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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刑事诉讼过程中存在特定阶段禁止家属探视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禁止家属探视的阶段
无论涉嫌何种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通常会被羁押于看守所,此时家属无法直接探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9条规定,侦查阶段只能由律师进行会见。
执行死刑前
虽然法律未明确禁止家属探视,但实际操作中通常不允许。此时家属若想与罪犯见面,需通过律师转达遗言等非常规方式。
二、特殊说明
监狱服刑期间:
罪犯被定罪入狱后,每月可安排1次半小时至1小时的探视,且探视对象包括亲属、监护人等。但此阶段属于执行刑罚阶段,与刑事拘留阶段有本质区别。
律师会见权限:在侦查阶段,律师可通过法律规定的会见程序与犯罪嫌疑人接触,但家属无法直接参与。
三、例外情况
律师以律师身份会见:若家属本人是律师,可持律师执业证直接在看守所会见。
总结
刑事拘留期间是唯一明确禁止家属探视的阶段,主要出于保障侦查工作正常进行的需要。其他阶段(如服刑期间)的探视则需遵循《监狱法》等法律规定。若对案件进展有疑问,建议通过合法途径咨询律师或检察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