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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校学历的填写需根据学历类型和层次规范操作,具体规则如下:
一、学历类型区分
- 填入“全日制教育”栏,学历层次前加注“中央党校”或“省(区、市)委党校”。
在职学历
- 填入“在职教育”栏,学历层次前同样加注“中央党校”或“省(区、市)委党校”。
二、学历层次标注
研究生学历:
在学历前标注“研究生”。
本科学历:标注“本科”。
大专学历:标注“大专”。
三、学位信息填写
在“党校毕业学位”栏中,如实填写所获得的学位(如学士、硕士、博士),无学位则不填。
四、特殊情况处理
若党校学历为1993-1997年入学并取得“山东省干部教育验印专用章”证书,需填写“省业余大学”或“大专”。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若已更名,可在括号内注明原名称。
五、注意事项
不能随意填写“相当XX学力”。
同时获得学历和学位时,需分别填写并注明具体学位。
确保信息真实准确,避免虚构。
以上规则综合了高权威性来源及最新政策要求,适用于各类官方表格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