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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院校对大学生考试作弊的处理通常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及各校具体办法,处理程序严格且处分等级明确。以下是综合各校规定的处理方式及表格总结:
行为类型 | 具体行为示例 | 处分等级 | 附加后果 |
---|---|---|---|
一般作弊 | 夹带纸条、抄袭他人、传递答案、使用通讯设备等 | 记过至留校察看 | 该科成绩零分,取消补考资格,重修需申请 |
严重作弊 | 替考、组织作弊、窃取试卷、使用通讯设备作弊、伪造材料 | 留校察看至开除学籍 | 成绩零分,取消学位授予资格,处分记入档案 |
扰乱考场秩序 | 辱骂监考人员、拒不认错、威胁他人 | 记过或开除学籍 | 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影响升学及档案记录 |
现场处理:监考人员终止考试,暂扣作弊工具,记录事实并由学生签字确认。
调查认定:教务处或二级学院调查取证,形成书面报告。
处分决定:
记过:由教务处或学院直接决定。
留校察看/开除学籍:需学校正式行文公布。
申诉权利:学生可在10日内提出书面申诉。
行为 | 处理结果 | 后续影响 |
---|---|---|
携带小抄抄袭 | 留校察看,成绩零分 | 取消评优、推免资格,不授予学位 |
替考 | 双方均留校察看 | 处分计入档案,影响就业 |
使用手机作弊 | 留校察看,取消补考 | 学位授予资格撤销 |
主动认错可能减轻处分,拒不认错则从重处理。
累犯将加重一级处分(如从记过升级为留校察看)。
如需具体学校的处理细则,可查阅该校《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