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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职单招录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原则,按类别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具体规则如下:
一、录取原则
各院校制定统一录取办法,不跨类别调剂计划,不超计划录取。
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志愿顺序依次录取。若分数未达线或专业满额则不录取。
二、录取类别与分数线
分为应届普高生、往届普高生、同等学力考生、中职毕业生、社会人员等类别。
各院校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分别划定各类别分专业(或大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录取程序
沟通考生后确定拟录取名单,放弃资格或空缺计划按高分递补。
拟录取名单公示5日(或7日)无异议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省教育考试院原则上于4月底前完成全省录取,院校发放通知书。
四、特殊政策
可适当提高录取率。
鼓励高校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设立专项计划。
部分院校对艺术、体育等特长生有加分或专项录取政策。
五、注意事项
不同院校可能有细微差异,需以学校招生章程为准。
录取后原则上不办理退、补录,特殊情况需符合规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