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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出国所需证明根据出国目的不同有所区分,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一、因私出国(如旅游、探亲)
需办理有效期6个月以上的护照;
根据目的地国家要求办理旅游签证;
由学校人事处开具,需加盖公章;
正反面需同时提供;
如探亲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子女在国外就读需提供居住或学习证明。
二、因公出国(如工作交流、进修)
有效期6个月以上;
根据工作性质办理商务签证或劳动签证;
需学校盖章,说明教师的教学能力、工作表现及派遣目的;
在编人员提供单位公章,聘用人员需提供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如教师资格证、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等;
如获奖证书、国际汉语教师证等(根据具体任务要求)。
三、注意事项
党员教师:需在申请材料中加盖学校党总支(党委)公章,非党员教师加盖行政公章;
高级教师:因公出国可能涉及学术交流,需额外提供学术成果证明或邀请单位函;
材料审核:所有材料需与申请表内容一致,缺少或不符可能导致申请失败。
建议根据具体出国目的,提前联系学校相关部门(如人事处、外事办)咨询最新流程及材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