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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省自考政策,转专业考试流程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转专业基本流程
- 需在报名前向所在地市自考办提交申请,材料包括准考证、单科合格证书、单位证明及转专业申请表。
- 跨省考生若转入省无原专业,需经转入省自考办审批。
审批与转籍
- 地市自考办签署意见后,报省自考办审批,审批通过后办理转籍手续(需注销原准考证,换发新证)。
考试阶段
- 按新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若原合格课程与新专业课程名称、代码、学分均相同,则可免考。
- 需在报名时选择新专业相关课程,直至完成毕业要求。
二、特殊情况处理
停考专业:
原专业停考后,可改报相近专业。
跨省转考:需在转入省自考办申请,并确认新专业课程设置。
三、注意事项
成绩认定:仅当原课程与新专业完全一致时,成绩可免考;否则需重新考试。
申请时效:需在规定报名前完成申请,逾期可能影响转籍。
沟通确认:建议提前与目标院校自考办确认课程衔接及毕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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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具体流程可能因政策调整略有变化,建议通过辽宁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或当地自考办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