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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三好学生的评选通常遵循以下综合标准,结合思想品德、学业表现、社会实践等多方面进行评价:
一、评选条件
-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具有良好道德修养,能在学生中发挥模范作用。
- 对党忠诚,政治立场坚定,积极参与政治学习和社会实践。
学业成绩要求
- 专业基础扎实,学习成绩排名需在专业或班级前30%(校级)或前50%(院级)。
- 积极参与科研项目或学科竞赛,取得一定成果。
社会实践与活动参与度
- 主动参加学校劳动、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表现突出,为集体争得荣誉。
- 积极组织或参与班级建设,担任班干部需以身作则,服务同学。
身心健康与纪律表现
- 学年体质测试成绩不低于70分(残疾学生除外)。
- 无违法违纪记录,班级纪律卫生、眼保健操评比等日常表现优异。
二、评选流程
班级初评
- 班委会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初步筛选,推荐优秀学生及班集体。
- 综合考量学业成绩、社会实践、班级贡献等因素,确定班级推荐名单。
分院评审
- 分院学生科或团委对班级推荐名单进行审核,结合年级整体情况打分。
- 公示评选结果,接受师生监督,无异议后提交分院领导审批。
院级评选
- 优秀学生干部由分院推荐,学生工作处汇总后报分院领导审批。
- 三好学生标兵、学习标兵等专项评选由学生工作处或分院考核,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批。
三、注意事项
比例控制:
校级三好学生不超过学生总数的5%,院级不超过10%。
奖项设置:可设置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习标兵等类别,分别评选。
材料审核:需提交个人事迹材料、成绩单、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
四、表彰与激励
获奖学生将获得荣誉证书,并在表彰大会上进行表彰。
部分优秀学生可获奖学金或推荐免试研究生。
以上评选标准及流程需结合学校具体规定调整,建议参考学校官方文件获取最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