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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因私出国保留党籍需遵循以下流程和规定,具体如下:
一、申请与材料准备
向所在党支部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出国事由、去向及保留期限,并填写《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停止)党籍审批表》。
材料清单
- 境外邀请信、入学通知书或工作合同(翻译件)
- 护照及签证复印件
- 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
- 其他有效材料(如境外定居手续)
二、审批流程
初审与上报
所在党支部审核材料并签署意见,报上级党委(含党总支)审批,最终备案至上一级党组织。
特殊情形处理
- 长期定居或超期未归:超过5年未归者通常停止党籍,可申请延长至1年(需再次审批);
- 延期申请:需提前向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并获批准。
三、保留期限与要求
期限规定
- 求学:以入学通知书注明的时间为准;
- 就业:以劳动合同规定的年限为准;
- 探亲:港澳不超过3个月,台湾3-6个月,国外不超过半年(离退休人员不超过1年)。
境外期间要求
- 保持与党组织联系,不参与有损党纪的活动;
- 暂不交纳党费,回国后按规定补交。
四、回国恢复党籍
申请与补办手续
回国后3个月内提交《党员因私出国(境)返回后恢复党籍审批表》,经党支部和上级党委审核后补办党籍。
脱党处理
超期未申请恢复组织生活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注意事项:
不同单位或地区可能存在细微差异,建议提前与党组织沟通确认具体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