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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学督导听课频率,根据不同身份和职责,具体要求如下:
一、校级领导
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1-2学时,其中思政课不少于1学时。
分管教学的校级领导
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3-4学时,思政课1学时。
二、学院领导
党政领导(如院长、副书记等)
每两周听课不少于 1次,巡课不少于1次,同时保证每周有院领导听课。
系(教研室)领导
- 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12次(含检查性听课)。
- 新进教师2年内每学期不少于30学时,讲师不少于5学时,教授/副教授不少于2学时。
三、教学督导组成员
校教学督导组成员
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20学时(退休成员40学时/学期,在职成员20学时)。
学院督导组成员
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12次。
四、其他说明
督导专家:
根据具体文件执行,如天津大学准督导师每学期16次。
特殊群体:政治辅导员、班主任每学期不少于5学时。
五、参考依据
以上要求综合了《课堂教学管理办法》《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文件规定,具体执行可能因学校政策调整,建议以本校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