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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国时化妆品的携带规定,需结合航空安全和海关规定综合判断,具体如下:
一、航空安全规定(针对随身携带)
- 液态化妆品需符合“100ml/件”的规定,即每件化妆品容器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
- 所有液态化妆品需装入透明密封袋,且每人限带1袋。
包装要求
- 液态化妆品需连同容器一起放入最大容积不超过1升的透明塑料袋中。
- 袋子需可重新密封,部分航空公司可能要求额外申报。
禁止携带物品
- 洗发液、沐浴液等大容量液体需办理托运,不可随身携带。
二、海关规定(针对进境/出境)
自用合理数量
- 进出境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超出部分需申报纳税。
- 居民旅客可携带价值人民币5000元以内的物品,超出部分需申报。
特殊物品要求
- 糖尿病患者等特殊人群可携带必需液态物品(如药品),需提供医院证明。
三、其他注意事项
托运容量:
若化妆品总容量超过1000毫升,建议办理托运。
申报准备:部分海关可能随机查验,建议提前准备好购买凭证。
目的地政策:部分国家/地区对化妆品有特殊限制(如香水、喷雾剂等),需提前查询。
建议出行前通过航空公司官网或海关官网确认最新规定,避免因政策调整影响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