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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高考分数计算方式主要分为统一考试科目和选考科目两部分,具体规则如下:
一、统一考试科目(3科)
语文、数学、外语:每科满分150分,总分450分,采用 原始分计入。
二、选考科目(4科)
- 满分100分, 原始分计入总成绩。
再选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中选2科)
- 满分100分,采用 等级赋分制计入总成绩。
三、等级赋分规则
等级划分
- 将考生按原始分从高到低排序,划分为A(15%-17%)、B(35%)、C(35%)、D(13%)、E(2%)5个等级。
赋分区间
- A等级:100-86分
- B等级:85-71分
- C等级:70-56分
- D等级:55-41分
- E等级:40-30分。
转换公式
- 采用线性插值法:
$$
text{赋分} = frac{(text{区间上限} - text{原始分})}{(text{原始分} - text{区间下限})} times (text{赋分区间上限} - text{赋分区间下限}) + text{赋分区间下限}
$$
- 例如:原始分75分在B等级(61-80分),对应赋分79分。
四、总成绩计算
3+3模式:
总成绩=450(统一科目)+100(首选科目)+200(再选科目等级赋分)=750分。
3+1+2模式:总成绩=450(统一科目)+100(首选科目)+200(再选科目等级赋分)=750分。
五、注意事项
分数相对性:赋分制强调考生排名而非绝对分数,相同分数可能对应不同等级。
省份差异:具体等级划分比例和赋分区间可能因省份略有调整,需以当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