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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红榜的排名规则主要依据考生的 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具体规则如下:
一、总成绩构成
- 分科模式:
考生需从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中选择两科作为选考科目。
- 原始分累加:语文、数学、英语为必考科目,按原始分累加;选考科目按所在省份的赋分规则转换为原始分后累加。
- 部分省份会将体育、艺术、普通话等科目成绩(如艺术类考生的专业成绩)纳入总成绩计算。
二、排名原则
总分优先
- 所有考生按 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总成绩越高排名越靠前。
分科类差异
- 文史类和理工类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成绩排序。
- 若文理科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等单科成绩。
省内排名
- 排名以 省一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反映考生在全省的相对位置。
三、注意事项
排名不决定录取:
总成绩仅作为高校录取的参考依据,具体录取规则由高校根据招生计划制定。
位次的动态性:排名会随着招生计划调整、分数分布变化而动态调整,但位次本身能直观反映考生在全省的竞争能力。
四、示例说明
假设有考生A、B、C,总成绩分别为:
A:语文120+物理110+英语100+化学90=420分
B:语文115+数学125+英语110+政治95=445分
C:语文118+化学105+英语102+地理98=420分
则排名顺序为:B(445分)>
A(420分)>
C(420分)。若A、C总成绩相同,再比较语文、数学等单科成绩。
以上规则可能因省份政策差异略有不同,建议考生关注本省《招生计划手册》或教育考试院发布的最新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