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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分数周期的计算方式如下:
一、基本计算规则
驾驶证分数周期为 12个月,从初次领取驾驶证之日起计算。
满分与扣分标准
- 满分为12分,未达12分记分清零。
- 一次记分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二、周期起算与结束时间
起始时间:
以驾驶证初次领取日期为准,例如2023年6月14日领证,则2024年6月13日24时为第一个周期结束。
结束时间:每个周期结束时间为下个周期起始前24小时,如2024年6月13日24时结束,2025年6月12日24时开始新周期。
三、记分清零条件
若周期内记分未达12分且所有罚款已缴纳,则记分自动清零。
未达12分但罚款未缴
若周期内记分未达12分但存在未缴纳罚款,则记分转入下一周期。
四、特殊情况说明
月份计算规则:
采用“月顶月”方式计算,即3月1日领证,次年3月1日为新周期起始日。
12分处理:若周期内累积记分达12分,需参加驾考并缴费后清除记分。
五、法律依据
以上规则均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执行。
示例:
若某人2023年6月14日领证,其第一个记分周期为2023年6月14日至2024年6月13日。期间若未发生扣分或罚款已缴,则2024年6月13日后可正常驾驶;若期间累积记分达12分或存在未缴罚款,则需处理相应扣分或罚款后才能恢复驾驶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