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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法学院的设立和发展与学校整体发展历程紧密相关,其形成可归纳为以下几个关键因素:
一、历史沿革与学科传承
前身基础
南京大学法学院的前身是1928年成立的国立中央大学法学院,是中国近代法学教育的奠基机构,培养了大批法律人才。
中断与重建
1952年全国高校院系调整中,法学院被合并至其他高校。1981年南京大学恢复法律系招生,1994年正式更名为法学院,延续了法学教育的传统。
二、学科建设与专业布局
学科体系完善
法学院现设有法学本科专业及九个硕士专业,涵盖法学理论、宪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等方向,形成多层次学科体系。
特色与优势
学科布局注重平衡发展,依托南大文理医等多学科优势,形成了独特的法学研究范式,培养出兼具理论深度与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
三、学术资源与师资力量
高水平的师资队伍
截至2021年,法学院拥有专任教师57人,其中教授29人(含23位博导),68人具有博士学位,多人获国际学术机构博士学位。
科研与教学结合
学院注重学术研究与教学的协同发展,承担多项国家级课题,形成了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学术成果。
四、南大整体文化的影响
"小而精"的办学特色
法学院规模较小,师生互动紧密,形成了"小而精"的学术生态,有利于培养严谨的学术态度和独立思考能力。
价值观与方法论
南大强调"明德厚学"的校训,法学教育注重方法论训练和价值观塑造,帮助学生建立系统的法律思维体系。
综上,南大法学院的建立是历史积淀与学科发展共同作用的结果,既承载着中国法学教育的传统,又依托南大综合优势不断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