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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法学院院长的行政级别属于高校高层管理岗位,具体信息如下:
截至2025年5月,哈佛法学院临时院长为 John C.P. Goldberg,他自2024年3月起担任此职,此前曾任法学院院长。
前任院长
John F. Manning于2017年7月就任法学院院长,2024年3月被调任哈佛大学临时教务长,负责全校事务。
院长的行政地位
哈佛法学院作为哈佛大学的专业研究生院,其院长属于高校高层管理人员,但具体行政级别未明确标注。通常,此类职位属于校级行政岗位,与大学其他院系院长(如文理学院院长)同属高校管理层级。
总结:
哈佛法学院院长属于高校高层行政岗位,但未公开具体行政级别。当前院长为临时职务,前任院长已调任其他行政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