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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老师阅卷要求是什么

2025-05-08 01:09:04
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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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老师阅卷要求主要包含以下方面,综合多所高校的规范标准整理如下:

一、阅卷组织管理

领导与分工

由教学工作委员会领导,分管教学副院长具体负责,教务、考务人员参与组织。

阅卷小组组成

每次阅卷前抽调相关教师组成小组,组长负责整体工作,成员需严格履行职责,不得推诿。

时间与地点

阅卷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采用集中、流水阅卷方式,在法学院办公室统一进行。

二、阅卷规范要求

评分标准执行

严格参照参考答案和评分细则,确保标准统一、前后一致,防止评分偏差(如“前严后宽”)。

卷面规范

- 使用红色笔(中性笔)工整书写分数,确保清晰可辨。

- 保持试卷整洁,不得批改无关内容(如涂改答案、添加备注)。

- 批改标记规范:正确答案打“√”,错误处划线标注,未答写“/”。

分数记录

- 采用正分制,仅记录得分,不涉及扣分或奖励分。

- 记分栏需核对总分与各题得分一致,修改时需签全名。

复核与存档

- 阅卷后需复查,确保无漏评、漏记或统计错误。

- 试卷需密封保存,仅限指定地点集中批改,禁止私自拆阅或带离。

三、纪律与责任

客观公正

避免因个人情绪或偏见影响评分,不得人为提高或降低学生成绩,杜绝“关系分”“人情分”。

签名规范

首份试卷需签全名,其余试卷可仅签姓氏。

异常情况处理

若发现雷同试卷或笔迹不符,需由2名以上教师鉴定,确认后按作弊处理。

保密义务

严格保密学生成绩,未经允许不得向学生或外界透露。

四、附则

客观题(如选择题)直接打分,主观题(如论述题)需标注评分要点。

多题型的试卷需分别标注每问分值,确保总分准确性。

以上要求旨在确保阅卷工作的公平性、规范性和准确性,保障教学评价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