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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科目及得分方式如下:
一、全国统一考试科目(6科)
150分
150分
150分
理科综合(物理/化学/生物):300分
- 总分:
750分
二、特殊地区改革方案
采用“3+1+2”模式
- 统一高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每科150分
- 选择性考试科目(3+2):每科100分(首选科目按原始分计入,再选科目按等级分计入)
- 总分:750分
实行“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
- 统一高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每科150分)
- 总分:480分
三、加分政策
加分类型:艺术/体育特长生、少数民族考生、特定科目突出表现等
加分方式:在原始分数基础上增加分数
四、注意事项
不同地区具体科目设置可能略有差异,需以当地教育考试院公告为准
综合素质评价(非考试科目)作为录取参考因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