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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退学时学费的扣除规则主要依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退学时间节点及学校政策综合计算,具体如下:
一、学费扣除原则
学费按学年或学期收取,退学时从年学费中扣除已学习期间的费用(通常按月计算)。例如,年学费9000元,若学习9个月,则每月学费为1000元,退学时按实际学习月数扣减。
分段退费比例
不同退学时间对应不同退费比例:
- 开学后1个月内:
退还90%学费
- 开学后2个月内:退还80%学费
- 开学后3个月内:退还70%学费
- 开学后超过3个月:通常不退还学费。
二、其他费用扣除
退学时除学费外,还需扣除已产生的其他费用,如书本费、住宿费、考试费等。
三、特殊情况说明
因自然灾害、疾病等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学习,可协商退还部分或全部学费,但可能扣除部分报名费。
违规退学
因违反校规校纪或触犯刑律被劝退或开除学籍,通常不退还学费。
年学费补偿限额
若学生年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按每年6000元为限补偿或代偿。
四、计算示例
以年学费6000元为例:
11月退学(已学习3个月):应退学费 = 6000 - 667×3 = 3999元
5月退学(已学习5个月):应退学费 = 6000 - 667×5 = 2165元
9月退学(次年5月入学):因跨学年且超过3个月,通常不退还学费。
五、注意事项
手续费用:
部分学校可能收取少量手续费(如800元),因校方原因退学一般不收取;
特殊原因退学可协商退费比例,但需提供充分证明。
建议办理退学手续前咨询学校财务部门,确认具体退费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