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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设有法学院,但招生方式与专业设置存在一定特点,具体如下:
招生机制调整
浙大自2006年起全面推行“按学院大类招生,按大类培养”模式,学生无需填报具体专业名称(如“中文”“国际经济法”等),而是选择“文学院”“法学院”等大类进行报考。这种模式下,法学院作为大类之一,学生通过大类录取进入后,再在学院内选择具体方向或课程。
法学院历史沿革
浙江大学法学院前身为杭州大学法律系,后于2006年四校合并时整合建立,并获得香港光华教育基金会的捐赠支持,现更名为“光华法学院”。
学科实力与专业设置
光华法学院在行政法等方向具有较强实力,拥有博士点。尽管采用大类招生模式,但法学院内部仍提供细分课程和研究方向,满足不同学生的需求。
名额与地域限制
部分省份或年份可能因名额紧张导致招生受限,建议考生关注学校官网或招生办公室发布的最新信息。
综上,浙大法学院以大类招生为特色,但专业设置和学科建设仍保持完整,考生可通过大类报考进入后选择具体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