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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派留学生不回国处理方式如下,主要依据《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及相关政策:
一、违约认定与赔偿标准
- 需赔偿全部留学基金资助费用,并支付30%违约金。
- 包含擅自变更留学国别、身份、期限,或未完成留学计划擅自提前回国等行为。
部分违约
- 需赔偿全部留学基金资助费用,并支付20%违约金。
- 例如逾期3个月(含)以内回国但未履行服务期等情形。
二、审批与处罚流程
申请材料
- 需提交书面申请、推选单位意见函、留学单位或导师证明等材料。
审批机制
- 由所属使(领)馆受理并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批,逾期不归将直接取消公派资格。
三、特殊情况处理
航班延误等不可抗力:
若因航班等特殊原因超出规定期限1个月(含)以内抵达国内,不作违约处理。
四、其他后果
在职人员
- 可能面临停薪留职1年,公职保留期根据情况决定。
担保人责任
- 若存在担保人,需承担连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及赔偿费用。
五、建议
违约者应及时与使领馆或国内相关部门沟通说明情况,避免加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