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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留学不归的保证人责任问题,综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搜索结果,主要处理方式如下:
一、经济赔偿责任
根据《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若公派留学生不归国:
- 全部违约:
需赔偿全部留学基金资助费用,并支付30%的违约金;
- 部分违约:需赔偿全部费用20%的违约金。
包括已发生的留学费用及未来应支付的费用,但需扣除合理费用(如回国机票、签证费用等)。
二、行政处理措施
违约认定与审批流程
- 留学人员需向所属使(领)馆提交书面申请、推选单位意见函、留学单位证明等材料,说明延长学习必要性和回国计划;
- 所属使(领)馆审核后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批,擅自变更留学身份或期限将直接取消公派资格。
取消公派资格
一旦认定为违约,留学生将失去公派留学资格,且无法享受后续留学资助。
三、对担保人的影响
经济责任
- 担保人需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但无需冻结银行存款(除非涉及贷款或特定情形);
- 若担保人为亲属,可能因关系更易获得批准,但非亲属担保人需提供更强财力证明。
信用与工作影响
- 担保人信用记录可能受影响,但通常不会直接影响工作;
- 若涉及违法情形(如故意提供虚假材料),可能面临法律诉讼或行政处罚。
四、其他注意事项
合同条款:
建议签订详细协议明确责任条款,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引发纠纷;
主动沟通:违约后主动配合处理可减轻责任,但需提供充分证明材料。
以上措施依据《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及《民法典》相关条款制定,具体执行以国家留学基金委及使(领)馆审核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