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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学请假天数与开除学籍的关联,需结合学校具体规定及旷课学时综合判断,主要分为以下情况:
一、旷课学时与处分标准
累计旷课10-19学时或擅自离校2-3天;
累计旷课20-29学时或擅自离校4-5天;
累计旷课30-39学时或擅自离校6-7天;
累计旷课40学时以上或连续旷课2周(约14天);
累计旷课50学时以上或连续旷课2周以上。
二、累计旷课与开除学籍的临界点
10-19学时:警告;
20-29学时:严重警告;
30-39学时:记过;
40学时以上:留校察看;
50学时以上:开除学籍。
三、特殊情况说明
连续旷课与累计旷课的区分
连续旷课2周(14天)或累计旷课40学时以上,均可能被开除学籍。
其他影响因素
- 未经批准擅自离校连续2天以上;
- 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超过1个月(约28天);
- 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超过50学时。
开除学籍的最终判定
学校通常会先与学生及家长协商,劝退或警告,若仍不改正,才会正式开除学籍。
四、建议
请长假前务必通过正规渠道(如教务处、辅导员)办理请假手续,避免因程序问题影响学业;
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教学活动,应及时说明情况并补课。
以上信息综合自多所高校的普遍规定,具体以所在学校发布的《学生手册》或学籍管理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