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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绩点合格标准及评价标准如下:
一、合格标准
大部分学校要求平均学分绩点(GPA)≥2.0才能毕业,英语四级成绩需≥355分(满分500分)。
- 换算标准:
60-69分对应1.0,70-79分对应2.0,80-89分对应3.0,90-100分对应4.0。
部分学校可能采用4分制,合格标准为GPA≥3.0(如60-69分对应1.0,70-79分对应2.0,80-89分对应3.0)。
二、评价标准
优秀水平
- 5分制:
GPA≥4.0(如90分以上)。
- 4分制:GPA≥3.5(如85分以上)。
- 5分制:
2.7-3.9(如75-84分)。
- 4分制:2.3-3.0(如72-77分)。
- 5分制:
1.9-2.6(如64-71分)。
- 4分制:1.7-2.0(如68-71分)。
三、注意事项
绩点计算:采用加权平均法,公式为:
$$
text{GPA} = frac{sum (text{课程绩点} times text{学分})}{sum text{学分}}
$$
不及格处理:60分以下无绩点,需重修或补考。
以上标准综合了权威来源的通用规则,具体以学校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