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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口货物的发票金额填写,需根据贸易条款和税务要求进行规范操作,具体说明如下:
一、发票金额栏的填写价格类型
当出口商负责将货物装上船时,发票金额栏应填写FOB价。该价格包含货物在装船前的所有费用(如运输、保险、清关等),但不包括装船后到达目的港的费用和风险。
CIF价(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若出口商需承担货物装船后至目的港的运输和保险费用,则应使用CIF价。此时发票金额需包含货物成本、保险费及运费。
二、增值税发票的特殊要求
0税率出口:
若出口货物适用0%增值税税率(如部分商品),则无需向海关申报关税,发票金额栏统一填写FOB价,无需考虑关税完税价格。
汇率处理:发票金额应采用出口当天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或出口申报时的汇率,两者选其一即可。
三、金额填写示例
若报关单上货值人民币360万元,且出口商仅负责装船:
发票金额:360万元(人民币)
附加说明:需在发票备注栏注明“FOB价”及出口日期
四、注意事项
若涉及跨年业务,需注意税务处理复杂性,建议避免跨年开发票。
出口退税专用发票需向国税部门购买,费用为25元/本(多份需额外申请)。
综上,发票金额应根据贸易条款选择FOB价或CIF价,并确保与报关单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