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风吹过的记忆为您分享以下优质知识
全国文明城市的评分标准及评选流程如下:
一、评分标准
全国文明城市总成绩由三年测评成绩按比例相加得出,具体比例为:
- 第一年:15%
- 第二年:25%
- 第三年:60%
单项测评指标
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测评指标分为60个一级指标,涵盖以下方面:
- 基础条件(20项):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生态环境优良等
- 人文环境(15项):包括思想道德建设、教育科学文化发展、社会治安等
- 市民素质(12项):涉及市民文明行为、志愿服务、社会参与等
- 管理效能(13项):涵盖社会治理、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
各项指标均设具体量化标准,例如:
- 思想道德建设: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工作评价占20%权重,得分低于85分不得申报
- 社会治安:需满足刑事案件发案率、治安案件破案率等指标
- 合格线:
三年总成绩需达到85分以上
- 摘牌标准:连续两年总成绩低于85分,或三年总成绩未达标
二、评选流程
城市自主申报 → 省级文明办择优推荐 → 中央文明办审核
测评实施
采用 实地暗访考察(40%)、 入户问卷调查(30%)、 网上材料审核(30%)三种方式,对城市进行综合测评
成绩计算与公示
- 三年总成绩按上述比例加权计算
- 结果通过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命名表彰
依据总成绩排名,由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命名“全国文明城市”
三、其他说明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作为重要评价内容,其得分直接影响城市能否申报全国文明城市
动态管理:连续两年未达标城市可能被取消文明城市称号
以上信息综合了中央文明办及各地文明城市评选的官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