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赵老师为您分享以下优质知识
关于成考教务绩效工资的发放,结合搜索结果分析如下:
一、基本计算原则
绩效工资通常与教师实际授课学时数挂钩,需以教务科正式下达的学期教学计划及实际授课学时数为计算基础。
课时折算系数调整
根据教学任务差异调整系数:
- 常规课程:
1.00
- 重复课:0.9
- 新开课:1.2
- 代课:1.0(代两门课)或1.4(代一门课)
- 临时任务:1.0(常规代课)或1.4(代一门课)
二、其他绩效组成部分
教学内容差异
若教师针对不同班级使用不同教材或教案,可给予1.00-1.2的系数调整。
额外工作津贴
包括讲座、早/晚自习辅导、监考等,可按次发放固定津贴(如讲座100元/次,辅导10元/次,监考10元/次)。
三、发放流程与注意事项
数据统计与核算
每学期结束前,教务部门需统计总课时(含社会课时),并核算出每课时绩效工资标准。
公平性保障
- 避免“课时清零”现象,确保未授课教师绩效合理;
- 后勤、社会工作等岗位可参考公开聘任机制。
法律依据与调整
绩效工资计算应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定期审查和调整发放标准以完善机制。
四、示例计算
某教师一学期实际授课160学时,其中新开课40学时、代课20学时、常规课100学时。若常规课系数为1.00,新开课1.2,代课1.4,则:
$$
text{总绩效工资} = 160 times text{每课时标准工资} times (1.00 + 1.2 times 40% + 1.4 times 20%) = 160 times text{每课时标准工资} times 1.88
$$
五、建议
建议学校结合自身情况,制定详细的绩效工资计算细则,并定期进行公示和评估,确保机制的合理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