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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会跳高比赛的评分规则如下:
一、评分标准
- 跳高成绩以运动员越过横杆的垂直高度计算,取最后成功越过的最高高度排名次。
- 若出现成绩并列,需通过附加赛(降低高度继续比赛)决出先后顺序。
试跳规则
- 每位运动员最多试跳3次,以最佳成绩计入最终成绩。
- 若3次试跳均未成功,则直接淘汰。
二、最终成绩判定
排名依据:
所有参赛选手按最终高度从高到低排名,每组前3名晋级下一轮。
成绩并列处理:若最高成绩出现并列,需依次比较次高成绩,直至分出先后顺序。
三、评分方法(5名裁判制)
- 去除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剩余3名裁判的分数总和乘以动作难度系数,得到实得分。
- 公式为:
$$text{实得分} = frac{text{3名裁判分数之和}}{text{裁判人数}} times text{难度系数}$$
例如:
$$frac{5 + 5.5 + 5}{5} times 2.0 = 15 times 2.0 = 30 text{分}$$$$
难度系数
- 根据动作难度不同,难度系数在1.0到3.0之间浮动。
四、其他注意事项
7名裁判制:
奥运会、世锦赛等顶级赛事采用7名裁判制,其余赛事可能使用5名裁判制。
分值分布:满分10分,0.5分为最低分,10分为最高分,中间分数段为0.5-2分、2.5-4.5分、5-6分、6.5-8分、8-10分。
通过以上规则,奥运会跳高比赛既保证了成绩的公平性,又兼顾了技术动作的复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