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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国携带化妆品的规定,需根据航空运输和海关要求综合判断,主要分为以下要点:
一、航空托运规定
液态化妆品(如香水、乳液等)单瓶不得超过100毫升。
- 若单瓶容量超过100毫升,需办理托运。
总容量限制
- 托运行李中所有化妆品的 总容量不得超过1升。
- 若总容量超过1升,需办理托运。
包装要求
- 需放入 透明、可重新密封的塑料袋中,且每人限带一袋。
- 若使用透明密封袋,需在袋上标注“液体化妆品”及旅客姓名。
二、随身携带规定
单件容量限制
每种化妆品限带 100毫升,且需装入透明密封袋。
- 若携带多件化妆品,需将总容量控制在100毫升以内。
总容量限制
允许随身携带的化妆品 总容量不得超过1升。
三、其他注意事项
分装建议
- 若化妆品原装容量较大,建议分装到多个小瓶中(如每瓶不超过100毫升),便于携带和安检。
- 分装时使用透明密封袋,并在袋上标注总容量(如“100ml×5”)。
目的地国家规定
不同国家对化妆品的免税额度、禁止/限制物品等可能有额外规定,建议出行前查阅目的地海关政策。
申报要求
若携带的化妆品总价值超过5000元人民币,需主动申报并缴纳关税。
四、特殊物品说明
医疗用酒精:
单罐不超过500毫升,总量与梳妆用品合计不超过2升。
免税额度: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5000元以内可免税,但需符合容量和包装要求。
建议出行前将化妆品分装并妥善包装,避免超量或违规,确保顺利通过海关和安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