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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中国高考总分为 750分,适用于大部分使用全国卷的省份。具体分数构成如下:
一、全国统一科目分值
150分
150分
150分
300分(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
二、分科情况说明
- 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地理(文综)
- 总分:640分(语数各120分 + 其他4科各100分)
理科考生
- 科目: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理综)
- 总分:710分(语数各120分 + 理综各100分)
三、部分地区特殊说明
山东:
1993年理科710分,文科640分
浙江:分文理科,理综750分,文综750分(含选考科目)
重庆:1993年分值调整后,科目分值与全国卷差异较大(总660分)
四、注意事项
1. 不同省份可能存在细微差别,例如山东、浙江等地曾实行分科考试,但均以750分为总成绩;
2. 1993年生物分值曾为70分(1992年前),1993年改革后调整为100分;
3. 当前高考政策自1994年起实行3+2模式,但1993年仍沿用传统分科体系。建议考生结合所在省份的具体政策进行进一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