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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院校设置勤工岗位需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一、岗位设置原则
岗位设置需符合学校相关规定,不得替代教职员工本职工作。
根据学校工作需求和学生实际情况设置,确保岗位数量不超过总工时上限(如每月不超过40小时)。
岗位内容需安全、无毒、无害,符合学生身心发展特点。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岗位类型与要求
固定岗位
- 持续一个学期以上,如办公室事务、实验室辅助等,需提前1-2周申请。
- 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10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 需配备1名指导教师,负责日常管理、考勤和考核。
临时岗位
- 为临时性任务设置,如活动组织、紧急维修等,通过一次或几次活动完成。
- 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月总工时不超过32小时。
三、申请与审批流程
提交申请
- 用工部门需通过学校勤工管理系统(如学工一体化平台)提交岗位申请表,明确工作内容、工时及要求。
- 固定岗位需在每学期开学前完成申请,临时岗位需提前1周提交。
审核与公示
- 学生处或相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符合条件。
- 通过审核后,岗位信息将在校内公示,接受学生监督。
签订协议
- 学生通过公开招聘选拔后,与用工部门签订勤工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四、管理与考核
培训与安全教育
- 用工部门需对勤工学生进行岗前培训,包括业务知识、安全规范等。
- 每月进行考核,记录出勤、工作表现等。
权益保障
- 勤工报酬按小时计算,发放周期为每月15日。
- 遇到不合理工作安排,学生可向学生处投诉。
五、注意事项
岗位设置需经学校审批,擅自安排可能引发劳动纠纷。
固定岗位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但需结合学业负担综合评估。
建议学生优先选择与专业相关的岗位,如教学助理、图书馆管理等。
通过以上步骤,大专院校可规范设置勤工岗位,既满足学生实践需求,又保障教学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