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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综合改革的主要改革内容如下:
一、考试模式改革
学生可根据兴趣和特长选择科目组合,不再强制分为文科和理科。
考试科目调整
- "3+3"模式:
语文、数学、外语为必考科目,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中任选3门。
- "3+1+2"模式:语数外必考,首选科目为历史或物理,再选2门科目(如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
二、学业水平考试改革
- 合格性考试:高二、高三各组织1次,成绩作为高中毕业依据。
- 选考科目:在高考后进行,成绩计入总成绩。
考试内容与评价
- 强调基础性与选择性结合,注重课程标准适配度,减少考试难度波动。
三、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评价维度
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五个方面。
评价作用
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招生录取机制改革
"3+1+2"模式实施
- 高校按物理/历史科目组合分列招生计划,分别划线、投档。
- 推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扩大学生和高校双向选择权。
高职院校分类招生
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与普通高校录取分开。
五、其他配套改革
命题改革:
注重考查关键能力、学科素养和思维品质,减少机械记忆内容。
录取批次优化:减少高招录取批次,推动高校特色发展。
总结
高考综合改革通过科目组合优化、考试评价多元化、录取机制创新,旨在构建科学、公平、合理的高等教育体系,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和高校特色办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