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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学旷课学时与处分的对应关系,不同学校的具体规定存在差异,但综合多来源信息可总结如下:
一、常见处分标准
- 累计旷课10-19学时;
- 部分学校将迟到/早退3次(按1学时计)也纳入警告范畴。
严重警告
- 累计旷课20-29学时;
- 连续旷课两周或累计旷课30学时。
记过
- 累计旷课30-39学时;
- 部分学校规定21-30学时或41-50学时。
留校察看
- 累计旷课40-45学时;
- 部分学校规定51学时及以上。
开除学籍
- 累计旷课60学时以上;
- 超过80学时。
二、补充说明
课程总学时限制:
旷课学时通常不得超过总学时的20%;
连续旷课与累计旷课:部分学校区分连续旷课(如两周)与累计旷课(如60学时)的处分标准;
特殊情形:迟到/早退累计3次按1学时计,情节严重者直接给予警告。
三、建议
以上标准仅供参考,具体以所在学校的学生手册或教务部门规定为准。建议及时咨询辅导员或教务处,避免因信息差异影响学业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