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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法学院的校训是 经世笃学,明法致用,其内涵和背景如下:
一、核心内涵解析
- 经世:
源自《道门十规》,指治理国事或阅历世事,强调培养具有治国安民能力的经世之才;
- 笃学:取自《论语·泰伯》,倡导勤学求真务实的态度,体现对知识探索的执着追求。
- 明法:
出自《管子·明法》,要求师生通晓法律,具备法律意识与信仰,以推动法治建设为目标;
- 致用:源自《元史·良吏传》,强调学以致用,将法律知识应用于实际问题的解决。
二、历史渊源与精神内核
经世致用:由湖南大学法学院前身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首任院长魏源提出,是学院人才培养的核心理念,贯穿于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全过程;
守正创新:与“经世致用”相呼应,强调在坚守法律原则的基础上,结合时代需求进行创新,体现学院对法治精神的传承与发展。
三、实践价值与意义
人才培养:注重培养兼具专业素养与社会责任感的法律人才,强调德法并重,实现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
学术追求:以“传道济民”为使命,推动法学理论创新与实践探索,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综上,长沙法学院校训“经世笃学,明法致用”既体现了对传统法治理念的继承,又彰显了新时代法学院人的使命与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