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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的成绩计算主要采用 4分制GPA,具体规则如下:
一、GPA计算方法
绩点转换
- 采用百分制成绩转换为标准4分制绩点,具体对应关系为:
- 90-100分:4.0
- 80-89分:3.0
- 70-79分:2.0
- 60-69分:1.0
- 60分以下:0.0
加权平均公式
- 总GPA = (各课程绩点×课程学分)之和 ÷ 总学分
- 学分计算规则:
- 全部课程学分:∑(课程绩点×课程学分)÷ 总学分
- 选修/必修课程:仅限选修和必修课程参与计算
二、其他注意事项
成绩构成
- 本科阶段:GPA是综合评价的主要依据,占比通常为70%-80%
- 研究生阶段:考研成绩(初试60%+复试40%)与本科GPA共同构成综合评价
特殊说明
- 部分情况下可能采用“总成绩×4÷100”的简化计算方式
- 推荐信、科研项目等也会作为补充评价
三、示例计算
假设某学生修了3门课程,成绩及学分如下:
课程A:85分(绩点3.0),学分3
课程B:92分(绩点4.0),学分2
课程C:76分(绩点2.0),学分4
总GPA = (3.0×3 + 4.0×2 + 2.0×4)÷(3+2+4)= 2.86
以上信息综合了清华大学的官方说明及多来源信息,具体计算方式以学校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