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5-25 02:22:47
精选答案
受理。
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025-05-25 02:22:47
其他答案
1、受理。准备好《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和住房情况证明,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3.初审合格的提交相应的在、公租房申请表、身份证和收入情况等资料到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