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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区就业补贴申请需根据户籍地、就业地及政策时效性综合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一、申请条件
需为原农业户籍人员(含被征地人员),户籍地需在上海市闵行、宝山、嘉定、浦东、金山、松江、青浦、奉贤、金山、崇明等区县。
就业要求
- 在户籍地以外区县就业,与正规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体工商户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公司、公益性岗位除外);
- 月工资收入不超过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2012年起上限为2900元)。
申请时效
需在就业补贴期限累计满3个月时集中申请一次。
二、所需材料
基础材料
- 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劳动合同、工资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表
填写完整并签字确认的《郊区农民跨区就业补贴申请表》。
其他材料
- 银行借记卡(用于补贴发放);
- 用人单位开具的补贴证明(如适用)。
三、办理流程
申请方式
- 现场办理:
户籍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日9:00-16:30(需在有效期内提交);
- 线上办理:通过“上海人社”等官方平台或指定渠道提交申请(需关注最新政策)。
审核与发放
- 材料审核通过后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放补贴。
四、注意事项
同一补贴不可重复申请异地补贴;
部分地区可能延长政策有效期,建议以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