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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协议损坏后,处理方式需根据损坏程度和就业状态综合判断,具体如下:
一、处理原则
无需补办,损坏不影响后续劳动关系。
可申请补办,需携带损坏协议、学校证明、报纸声明作废等材料。
可能需重新签订协议,建议咨询学校就业部门。
二、补办流程(通用步骤)
向学校就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说明,说明损坏情况。
在县级以上报刊刊登协议作废声明。
携带损坏协议、学校证明、声明作废的报纸等材料,由辅导员、就业指导中心审核。
审核通过后,由学校或就业部门补发新协议。
三、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就业的法定凭证,需妥善保管。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就业协议属于劳动合同的前置协议,损坏或丢失可依法补办。
四、注意事项
若协议仅局部损坏且不影响核心条款(如单位名称、岗位、薪资等),可继续使用。
补办前建议与用人单位确认协议有效性,避免重复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