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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基数需根据个人实际情况申报,具体规定如下:
一、缴费基数确定方式
灵活就业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以本人申报的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若申报工资低于当地最低缴费基数,则按最低基数缴费;若高于最高缴费基数,则按最高基数缴费。
上下限标准
缴费基数上下限按江门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300%核定:
- 2025年标准:
上限为22086元,下限为4417元;
- 2024年标准:上限为21228元,下限为4246元。
二、其他注意事项
缴费比例
- 个人缴费比例为2.0%;
- 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6.0%(2025年数据)。
最低缴费金额
个人月缴费金额 = 缴费基数 × 2.0%,例如4417元 × 2.0% = 88.34元。
特殊情况
- 因工致残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以伤残津贴为缴费基数;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按月或一次性缴费至规定年限,缴费基数仍按7362元执行。
三、申报建议
建议定期关注江门市医保局官方通知,确保工资申报与缴费基数调整同步。若对申报流程有疑问,可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人力资源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