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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离职就业证的办理需根据户籍类型和就业形式分情况处理,具体如下:
一、办理地点
- 到户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所或社区(街道)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外地户籍
- 需先在暂住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再到单位所在街道办或社区(街道)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二、所需材料
基础材料
-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就业相关材料
- 若原单位办理过:劳动合同备案表、营业执照复印件(适用于企业职工)。
- 若自主就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经营者)或就业单位证明(灵活就业人员)。
其他材料
- 近期白底一寸或两寸照片2张。
三、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
- 携带材料到指定机构填写《就业失业登记表》或《从事个体经营人员就业登记表》。
审核与领取
- 审核通过后,当场或3个工作日内领取《就业证》。
四、注意事项
就业证不可返还:
离职后就业证仍由原单位或人才中心保留,新工作需以调动身份迁出。
时效性:建议离职后3个月内办理,逾期可能影响就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