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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暂缓就业协议需根据档案去向和单位类型选择不同流程,具体如下:
一、取消流程与所需材料
- 材料:
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报到证
- 流程:直接到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凭报到证回生源地办理户口迁出。
- 材料:
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接收函
- 流程:持接收函和协议书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手续,领取报到证后回单位办理户口迁出。
- 材料:
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接收函
- 流程:先到人才市场申请挂靠,再持接收函和协议书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手续。
二、特殊情况处理
协议遗失:需先回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开具遗失证明,再按上述流程办理。
三、注意事项
办理时间:省就业指导中心受理时间为每周二、周五(2005届毕业生周一至周五可办理);
时效性:2024年7月1日后签订的取消申请,需由学校统一办理派遣手续。
建议根据自身情况提前咨询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或省就业指导中心确认具体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