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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就业的二次派遣手续,根据搜索结果整理如下:
一、二次派遣的适用情形
离校时就业报到证签发回户籍地的毕业生,自毕业之日起3年内未落实就业单位;
在择业期内重新签订就业协议并完成网上登记。
二、办理手续的材料与流程
(一)材料准备
- 原《报到证》;
- 身份证(五市三区生源需提供毕业证);
- 新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特殊情况补充材料
- 若原单位未解除劳动关系,需提供原单位解约证明;
- 省外就业需额外提供落户接收函。
(二)办理地点
生源地办理:
返回户籍地后,到生源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
用工单位所在地办理:若新单位为省外单位,需到山东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三)办理步骤
- 登录“青岛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或学校就业服务系统,完成与新单位的就业协议签订;
- 若原单位未解约,需在系统提交解约申请。
线下办理
- 携带上述材料到指定部门提交;
- 完成就业手续变更登记。
三、法律依据与注意事项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需履行用人单位义务,包括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就业手续;
时间限制:二次派遣需在择业期内办理,超期可能无法办理;
改派与二次派遣的区别:改派在报到前办理,二次派遣在就业后办理。
四、常见问题处理
原单位不配合:可通过学校就业部门协调或法律途径解决;
材料不齐全:补充材料后重新提交。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就业主管部门或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确保材料符合最新政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