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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协议上的报到单位怎么填

2025-05-15 23: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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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协议上的报到单位填写需根据就业状态和单位性质进行区分,具体说明如下:

一、已就业情况

直接就业

若已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且单位具备档案接收资质,报到单位应填写 就业单位全称(如公司名称)。 *示例*:某大学生与北京某公司签订协议,报到单位填写“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

报到单位直接填写自身名称,档案直接转入。

二、未就业情况

回生源地

若未签订就业协议或单位无档案接收权限,需填写 生源所在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或 人才中心。 *示例*:某大学生户籍为上海,未就业则填写“上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学校暂存

部分城市(如北上广深)允许毕业生在就业前保留户口1-2年,档案可暂存于学校人才市场。

三、注意事项

档案接收单位一致性

报到单位与档案接收单位需保持一致,否则可能影响后续入职流程。 *示例*:民营企业无法接收档案时,需在报到证备注单位名称并指定学校人才市场。

信息填写规范

- 单位名称需与公章完全一致,包括全称、组织机构代码等;

- 地址需详细到门牌号,工作地点与劳动合同保持一致。

特殊情况处理

- 实习岗位需在协议中明确标注“实习”性质,且实习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

- 若单位为外资企业,需在行业分类中选择“其他”并咨询相关部门。

四、填写示例

| 协议类型 | 报到单位填写示例 | 档案接收单位示例 |

|----------------|--------------------------------------------|--------------------------------------------|

| 已就业(国企) | 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 未就业(回生源地)| 上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人才中心|

| 实习岗位 | XX大学就业指导中心(暂存档案)| XX大学人才市场|

建议填写前与单位及学校确认具体要求,避免因信息错误影响入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