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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因本人原因转移工作单位时工作年限的计算,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具体情形如下:
一、工作年限计算规则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如单位合并、重组、资产划转等)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时,原单位的工作年限应 合并计算为新单位的工作年限。
特殊情形补充
- 若原单位已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则新单位在计算经济补偿时, 不再累计原单位的工作年限。
- 因用人单位性质变化(如合并、分立)导致的工作单位变动,原单位的工作时间可视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
二、其他相关说明
社保缴费年限:
社保累计缴费年限不会因工作单位转移而改变,但连续缴费时间会从新单位参保当月开始计算。
权益保障:工作年限的合并计算确保了劳动者的权益,包括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依据。
三、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了非因本人原因转移工作年限的合并计算规则。
司法案例支持:多地法院判决非因本人原因转移工作年限应连续计算。
建议劳动者在单位变动时,与人力资源部门确认工作年限计算方式,并保留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