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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缓就业到期后,需根据就业状态选择不同处理方式,具体流程如下:
一、档案处理
主动取消暂缓就业
若已确定就业单位,需携带《暂缓就业协议书》、身份证复印件及单位接收证明(如人才市场接收函,回原籍者免)到省级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取消手续,取得《报到证》。
档案自动转回或托管
- 未办理取消手续的档案将自动寄回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
- 可选择将档案存放在有资质的人才市场(需支付费用)。
二、户口迁移
未就业者
需凭《报到证》到学校户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将户口迁回原籍。
已就业者
- 单位开始缴纳社保后,暂缓就业状态失效,无需办理户口迁移;
- 若单位未缴纳社保,需持《报到证》到就业指导中心开具《迁出证》,再办理迁移手续。
三、其他注意事项
时间节点
暂缓就业协议通常为两年,需在到期前主动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可能影响后续就业或升学。
特殊情况处理
- 未如期毕业者,协议作废,档案保留在学生处,待正式毕业后转回生源地人事局;
- 需出国、结婚等手续时,需先完成就业或升学手续。
报到证补办
若因故错过领证时间,需联系省级就业指导中心补办,避免影响档案和户口迁移。
建议办理前通过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或省级就业平台确认最新政策,确保手续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