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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斯福新政通过一系列综合措施促进就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直接救济与社会保障立法
罗斯福政府通过《国家工业复兴法》等法案,直接向失业者发放救济金,缓解其基本生活压力。
社会保障立法
建立社会保障体系,通过《社会保障法案》为失业者提供长期救济,并通过《农业调整法》保障农民收入,稳定消费需求。
二、以工代赈与公共工程
大规模公共工程
以“以工代赈”为核心,政府投资兴建田纳西河流域水利工程、公共设施等,直接创造数百万就业岗位。例如,1933年成立的民间保护队(PWA)和联邦紧急救济署(FERA)向400万家庭提供救济,并通过公共工程实现就业。
公共工程的原则
- 救济与劳动结合:
优先提供需付费的公共工程,辅以直接救济;
- 避免依赖心理:通过就业培训和生产任务,帮助失业者重建自信,避免形成依赖救济的心理。
三、经济复苏与就业创造
通过《国家工业复兴法》规范企业行为,减少农产品供给以提升价格,保障农场工人工资;整顿金融体系恢复银行信用,稳定经济环境。
促进消费与生产均衡
增加公共支出刺激需求,同时通过社会保障措施稳定消费,形成良性循环。
四、其他配套措施
金融改革:
通过《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规范银行运营,恢复金融市场信心;
劳动保障:制定《公平竞争法》,限制企业过度裁员,保障工人权益。
总结
罗斯福新政通过直接救济、社会保障、以工代赈及经济复苏等多措并举,成功缓解了大规模失业问题,并为后续经济政策提供了重要经验。其核心在于平衡救济与就业创造,避免单纯依赖救济导致的社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