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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单位就业人数的计算需根据用工形式和合同类型综合判断,具体规则如下:
一、在职职工的认定
在编人员
包括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
季节性用工
需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计算公式为:
$$年平均用工人数 = frac{季初值 + 季末值}{2} times 4$$
其中季初值和季末值分别为季初和季末的用工人数。
劳务派遣用工
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不计入用工单位。
退休返聘人员
- 签订劳动合同并领取劳务报酬的,不计入在职职工人数;
- 若签订劳动合同且由用工单位直接管理、发放工资,则计入在职职工人数。
二、从业人数的计算
根据财税【2019】13号规定,从业人数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计算公式为:
$$全年季度平均值 = frac{sum_{i=1}^4 季度平均值}{4}$$
其中季度平均值 = (季初值 + 季末值)÷ 2。
三、注意事项
数据口径统一
用工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需以财务数据为准,避免因统计口径差异导致计算错误。
政策时效性
以上内容基于2015年和2019年发布的政策文件,若当地有最新调整,需以最新规定为准。
特殊情况处理
- 非全日制用工不计入从业人数;
- 外包用工需根据具体合同条款判断是否计入。
建议企业定期核查用工情况,确保符合政策要求,避免因数据错误影响社保缴费等合规事项。